1、從政策法規的角度,帶給相應物業管理意見及依據;
2、參與評審物業規劃設計及建筑面積設計圖紙,提出相關改善及改良的推薦;
3、從管理的角度,評審設施設備的選配,減輕后期管理的壓力;
4、帶給有關公建配套設備設施的改良意見;
5、帶給大廈公共部位環境設計的相關意見;
6、帶給機電安裝及能源分配的相關管理意見;
7、帶給功能布局、用料更改的相關管理意見;
8、帶給有關樓宇材質保護的具體管理意見,減少因施工對材質造成的損傷;
9、帶給標識系統設計、配置的相關管理意見;
10、參與開發商市場營銷中與物業管理有關事宜的協調和溝通;
11、參與開發商物業竣工驗收。